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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二手机冒充新机出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26 更新时间: 2024-03-06 16:26

四名80后创业不走正道,低价购入二手品牌手机,一番包装变身网络店铺中的 “全新原装”手机,赚得盆满钵满,却让不少消费者掉入陷阱。

80后的曾某和肖某,一起从江西到深圳打工,在数码市场学习并掌握了一些维修手机技能。眼看着部分同行售卖翻新手机获得不菲收益,曾某和肖某很眼热。2022年2月,两人注册了一家网店,合伙在深圳市租房、雇佣员工,曾某妻子刘某丽和肖某前妻刘某也来帮衬,专门出售自制的“原装”品牌手机。四人分工明确,曾某负责收购二手机及手机配件,为员工发放工资;肖某负责通过格式化、更换受损部件、配置充电器、耳机、数据线等,将收购的二手手机翻新,并用假冒的品牌手机包装盒包装、塑封,冒充品牌全新手机;刘某丽负责测试收购的二手机;刘某负责网店销售。

由于定价比官方低,手机销量不断攀升,两人尝到甜头,先后开了5家网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97万余元。曾某、刘某丽夫妇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肖某、刘某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作案现场,被告人曾某、肖某、刘某丽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肖某、刘某、刘某丽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Zui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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