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二、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三、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Zui终用户和Zui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Zui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xingzhengchuf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3年10月20日
阅读原文
来源:海关发布
- 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2024-01-11
- 技贸预警|欧盟发布电池和废电池法规 2024-01-11
- 我国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40万亿元 连续6年保持一货物贸易国地位 2024-01-10
- 商务部:2023年1-11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58902亿元 同比增长9% 2024-01-10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2024-01-09
- 拓展中间品贸易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1-09
- 全国45个港口进口铁矿库存为12244.75万吨 环比增253.02万吨 2024-01-05
-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2024-01-04
-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文莱养殖水产品进口 2024-01-04
- 海关总署:今年前11个月 中越进出口稳步增长 2024-01-04
- 关于2023年第3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3-12-15
- 中国海关检验检疫局日前对一批来自纳米比亚的放射性超限的花岗岩荒料石作出退运处理 2023-11-28
联系方式
- 地址:佛山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6号依云置地中心1座721室自编A46(住所申报)(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陈永强
- 手机:13360351815
- 微信:chanyq13360351815
- QQ:1320147263
- Email:132014726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