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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湖生态智慧区产业投资项目入区标准2022-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06-04 19:10 更新时间: 2023-06-07 14:11

潼湖生态智慧区产业投资项目入区标准2022-2023年

  1、潼湖生态智慧区范围内产业投资项目(指单个工业类项目、现代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商业项目、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入区审核和后续监管,适用本入区标准。

  2、符合仲恺高新区、智慧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

  3、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

  “鼓励类”产业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的产业,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条目。

  4、符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具体标准

  1、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约667万元/亩)。

  2单位产值(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起步区、红岗片区、智能科技聚集园(沥林片区)、潼侨工业园等片区,原则上不低于24000元/平方米(约1600 万元/亩);潼湖科学城片区原则上不低于25000元/平方米(约1667万元/亩)。

  3、单位税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纳税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含出口免抵税额,不含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红岗片区、智能科技聚集园(沥林片区)、潼侨工业园等片区,原则上不低于1000 元/平方米(约66.7万元/亩);起步区原则上不低于1100 元/平方米(约73.3万元/亩);潼湖科学城片区原则上不低于1200元/㎡(约80万元/亩)。

  4、容积率原则上应不低于2.0。特殊重型产业项目容积率按“一事一议”可酌情下调,但不能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所规定的标准。

  5、项目达产后三年内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6、在中韩(惠州)产业园范围内的韩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韩商通过提供资金、基金、**设备、技术、材料等方式投资设立)可酌情给予适当放宽标准的优惠倾斜。

  三、其他说明

  1、原则上在满足投资强度的前提条件下,其中入区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作为重点扶持培育项目,重点推荐其入驻区内平台型项目厂房。如其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当前订单充足、未来发展趋势良好、愿意将企业总部迁入仲恺高新区内且愿意签订惩罚性协议条文(产出、税收等要求)的可优先考虑单独供地;入区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至15亿元人民币之间的,作为重点发展项目,优先供地;入区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定为重大投资项目,优先保障按需求供地。

  2、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建设完成。如确需分期建设的,首期投资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入区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自签署《“净地交付”联合验收登记表》之日起计)后的2年内整体竣工、2.5年内投产、3.5年内达产,具体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为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述指标如有调整,按指标执行。

  3、土地产出率按照项目达产后的一个完整年度起计,连续三年为一个考核期。项目因特殊原因需突破门槛,需提请仲恺高新区招商联席会及区常务会审议。

  4、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不再从事已认定的仲恺高新区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或不能达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的经济指标的,潼湖生态智慧区管委会有权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中约定收回土地出让优惠。

  5、项目一旦供地,必须与我区签署监管协议,协议中的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和税收须现符合本意见的设定指标。

  6、外商投资项目外币投资额按即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7、其他未注明事项参照《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入区指导意见(2022-2023)》或仲恺高新区相关规定性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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